治外法权,就是在一国境内的领土上,另一个国家的驻该国领事馆或其他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不受其所在国家法律的管辖,而是受到其所代表国家法律的管辖。这项国际法上的规定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,中国也曾经享受过治外法权的待遇。但是,在现实中,治外法权仍然存在争议。
在某些情况下,国外外交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在“避税天堂”购置房产,并享受当地政府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治外法权的存在,带来的影响也不只在这一方面。在一些荒诞的事件中,国外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因犯罪行为受到追究时,并无法在本国法律面前受到调查的制约,更是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不满。
“是时候废除治外法权了!”这是国内舆论对治外法权争议的高度关注和呼声。毫无疑问,这是有很多底层人民和弱势群体的诉求。但是,另一方面,治外法权也是国际社会间对彼此主权平等与尊重的一种表现。在给予对外领事机构在本国活动自由的同时,国际社会也要尊重、保护其所代表国家的主权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