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国的警察制度中,警察分为多个级别,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警员、二级警员、三级警员、四级警员、一级警司、二级警司、三级警司、四级警司。而这些警员和警司的职位分级则是根据职务等级和职务职责划分的。
那么,四级警长又是什么级别呢?实际上,在我国的警察制度里并没有四级警长这一级别。四级警员对应的官衔为警务警员,其职责为执行基层警务工作,具体职务包括巡逻防范、调解处理矛盾纠纷、管理社会治安、出警处突等。相比于三级警员,四级警员除了职务职责的不同外,在职务等级上并没有区别。
总的来说,四级警员是远低于警长的,在警队中属于基层警务人员,主要担任执勤巡逻和其他基层警务工作,而警长是指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,掌握一定的警务管理能力,处于警察制度中的高层管理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