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南省一起上下串通案件宣判。合伙人在筹备一次科技教育展览时,商定将推广经费虚假收支,达到资金暴利的目的。该展览投入200万元,通过虚构展览参展名目、骗取赞助费、收取非法服务费等手段,违规牟利116万元。审判法院判处小刘等4人金融诈骗罪,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
上下串通,已成为社会败坏的重要表现。对此应严厉打击、严格惩罚。同时,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于保持公正、拒绝克扣、对于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、身份证配发等工作的监督,在共同努力下,营造廉洁从业、诚实做事的氛围,形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