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条是经认真代理人证明,借贷双方当面协议而写就的一种书面凭证。在生活中,因众所周知原因而逼人借贷的情况时有发生。若再没有处理好借贷关系,这将会有如去脉络一般烦人的催账、骚扰,甚至会发展成矛盾、纠纷、讼事,让借款人更是抱怨自己没有“明白人”管事。
欠条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而制定的一种借贷证明文件,它是在生活中非常常见的。但是有的人为了图简单,不想费心制作,往往不按照规定写,甚至是口头上商定。但是未经代理人证明或未按规定写制的欠条,在借贷纠纷处理中是不被承认的,一旦发生纠纷,纠纷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根据《财政部办公厅 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借贷欠条格式的通知》规定,欠条应包括:欠条开头必须标明该文件为欠条,写明欠款本金数额,借款日期,还款日期,双方签字,欠条还必须加盖公章或代理人章。且欠金额要用汉字和数字表示,避免出现数字可以修改的疑虑,日期及地点要真实准确,防止出现一纸空文的情况。需要注意的是,欠条上不得出现任何不能代表借款人意思和意图的字、词,如“中介费”、“服务费”等。
明确的欠条格式既规避了因格式不严谨造成的笔误,又可以减少双方在借贷关系纠纷时产生的不必要争执,让借贷双方各得其便,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