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新闻报道,一名男子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约90万元的赔偿款,但前妻通过法院分得了将近一半的分红。
事发后,很多人发出了质疑:为什么前妻不但没有为拆迁事宜提供过帮助,却能轻松得到这份“好处”?这究竟是法律漏洞还是义务的限制?
根据法律规定,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,除非有约定,都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。在此基础上,如果夫妻离婚,针对拆迁补偿金这类共同财产的分配,前妻也可以有一部分的权利。此外,在婚前,双方还需要签订夫妻共同财产权证明,才能在之后拿到拆迁款,否则要自行承担风险。
对于这种情况,很多人认为应该将法律细则进行完善,让离婚前对共同财产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,避免在分赃时出现纷争。另一方面,也有人主张由于拆迁不属于双方定期所得,名义上更应该让主要进行照顾所居住的人的一方得到更多的补偿。对于这个问题,还没有出现一个比较公正合理的答案。